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从2022年3月15日开始执行。
这个办法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的升级版,新办法共7章55条,切实全面从严管理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管理办法重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覆盖
各级市场监管局每两年要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也就是两年一次全覆盖。
检查结果要做成记录,双方签字背书。检查的结果要求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位置”张贴检查的结果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严重情形的情节,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照规定要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分级监管
这个分级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可能性大小,将市场主体食品安全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制定不同的监督检查标准,登记不同的监督检查表,安全风险的大小根据五个要素来判断:食品安全类别、企业规模大小、管理水平高低、食品安全现状、信用档案记录。
三是营商环境
为了“六稳”“六保”,《办法》考虑到小微企业的难处,《办法》既要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又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强调了统一标签瑕疵认定情形和认定规则,要综合考虑标签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四是法治保障
将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监督检查纳入法治轨道,飞行检查是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体系情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常规监督检查主要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的监督检查的程序性规定,以及责任约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还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印发了配套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表格的通知》,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要点表》中,表1-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本刊摘编于国家市场监管局网站)